2006年4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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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好仲裁偏诉讼 要提异议庭前说

  贾雯与一家公司因经济上的往来发生纠纷。双方当初在协议中约定,对产生的纠纷应先通过仲裁来解决。但贾雯考虑到仲裁一裁终局的做法可能对自己不利,遂在纠纷发生后,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,而且在起诉时未提有仲裁协议的事。法院受理后,该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,法院遂驳回了贾雯的起诉。

  法官分析
  我国法律规定,当事人可以对纠纷解决的方式进行约定。如果约定仲裁解决的,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不得向法院起诉。但法律又规定,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,人民法院受理后,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,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;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,视为放弃仲裁协议,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。本案中,该公司是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,而贾雯与该公司的协议又是有效的。所以,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贾雯的起诉请求。